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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加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反垄断局组织的“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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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12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07日17:19:29 打印此页 关闭

近年来,建材领域垄断行为时有发生。为引导和推动建筑材料生产流通企业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于4月24日在浙江杭州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我会派刘莲香秘书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等3个建材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河南、陕西、深圳、重庆等15个省(市)级建材或水泥混凝土行业协会,中国建材、海螺水泥、冀东水泥、华润水泥、华新水泥、山水水泥等6个水泥生产企业,北京、河北、广东、山东、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重庆、陕西等10个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讲了《反垄断法》,通报了近年来反垄断执法、协会及企业建材领域垄断案件特点及典型案例。会上介绍,目前反垄断局执法查处14件,处罚1.8亿元。涉及企业最多的是南京混凝土协会38家企业,处罚金额最大的是吉林混凝土相关企业。会上还重点介绍正在查处的3个案例:

案例一是浙江衢州混凝土行业,8家企业2018年6月签约价格上浮10%,每个企业缴交100万元维护金,运行3个月被停止。被违法处罚上年销售额1%,共770万元。

案例二是陕西延安10家混凝土企业,联合盖章声明升价60元/立方,持续一个月被叫停,处罚上年销售额1%,共291万元。

案例三是重庆榆林10家砖瓦企业,联合经营,统一定价,统一配额。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上年销售额5%,共327万元。

会议还部署各参会单位依据《反垄断法》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学习反垄断法,行业协会是否制订了排除竞争,进行最低限价,限制产销量,企业是否达成垄断协议,对产品固定价格,进行最低限价,以及限制区域销售。是否有涉及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应该申报的没有申报。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杨万山部署建材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提出工作安排和要求。杨万山副局长指出,建材是重要的民生消费品,各单位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全面自查。一是各协会各企业对照《反垄断法》第8条、第13条、第21条进行自查。二是要求协会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珍惜营造良好竞争环境。自查包括协议、文件等条款,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查报告于5月13日前交省市场监督局,5月17日前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三是要求各省市部门提高执法力度,充分认识建材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落实民生事项,坚决反对垄断市场行为,加大建材行业典型案例的曝光,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为行业健康发展而努力。

随后,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山东省工商局反垄断执法小组代表发言,表示坚决执行国家反垄断局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反垄断行为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此次告诫会的召开,将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建筑材料生产、流通企业守法经营,促进建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希望广东全省建材行业相关协会和企业,认真学习反垄断法,自觉遵纪守法,严格做好自律、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响应此次整治工作,维护市场公平,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发改委反垄断局黄法生副处长,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黎,广东企业代表--华润水泥法律部助理总监刘涛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意见参考:砂石价格上涨引垄断质疑

根据砂石骨料网数据,2017年-2018年,我国主要大城市砂石骨料价格出现大面积上涨,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了砂石供应被垄断、造成价格上涨的声音。

2017年6月份,全国16个大城市粗骨料价格同比涨幅均超过40%,而部分城市细骨料价格涨幅甚至超过100%,市场上一度出现有钱无货的现象。

2018年,各大中城市骨料平均离岸价格仍稳中有升。其中全年平均涨幅靠前的分别为济宁、安阳和西安,单位上涨幅度分别为30元、17元和36元涨幅比例均大于50%,而涨幅稍低的连云港、唐山、上海和长沙四地骨料离岸价格也出现了10-20元不等的涨幅。

与水泥等较为成熟的行业不同,砂石仍处在政策变动频繁、各地整治向深部推进状态,各地情况千差万别:

行业升级刚露苗头、进展缓慢的地区,砂石甚至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价格不温不火,形成价格洼地;

在主管部门强力整治砂石生产的地区,大量企业停产整治,砂石陷入短期供不应求状态,价格飙涨;

经济发达,砂石需求量大的地区,本地供应不足、受周边供应能力影响巨大,建筑用砂等产品价格高位运行;

完成行业整治,砂石供应由数家规范化企业支撑的地区,砂石价格陷入大企业间的博弈,稳中有变;

河道采砂国营的地区,整个地区的河道采砂由特定国有企业负责、定量开采、统一价格,平稳有序。

面对部分地区汹涌的砂石涨价潮,行业同仁关于涨价的看法可分为以下几种:

合理上升:此前砂石价格并未将环保成本纳入考虑,砂石规范化运营、环保投资巨大,价格上涨反映成本上升

“一刀切”:砂石行业运动式治理见效快,但政策性停产使供应能力骤降,扰乱市场自发调整。

垄断暴利:在由少数企业掌握砂石市场话语权的地区,部分企业价格行为失常,亟需监管。

当前,部分地区的砂石行业并没有形成市场垄断的基础,但我国砂石行业集中度正在不断提升。由于物流成本占比较高,砂石甚至是比水泥还要短腿的产品,大型企业对砂石价格天然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2018年底,我国反垄断工作开始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执法,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部署建材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砂石、水泥等基础建材开始纳入我国反垄断范畴。未来,砂石企业在规范化运营的同时,还应时刻注意价格行为,规避垄断风险。(来源:砂石骨料网)

意见参考:告诫对建材行业发展的警示作用

对于此次告诫会,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刘旭称,选择告诫而不是执法,说明监管者了解到相关违法事情,或者接到了举报,但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能展开调查,所以希望通过告诫让涉嫌垄断的企业有所收敛。

知情人表示,此次告诫会选择在浙江召开,可能是因为浙江省反垄断局查处了当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垄断协议,对整个建材行业会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据相关整理发现,混凝土行业发生违反《反龚断法》的案件时有发生。

2012年12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处罚决定书,江山虎公司、永成公司和恒江公司三当事人通过口头形式达成并实施了划分江山市区商品混凝土销售对象的协议,使得江山混凝土市场丧失了基于价格、质量及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环境,剥夺了用户对混凝土公司的选择权,妨碍了江山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

2015年,湖南省工商局立案查处了永州市嘉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签订《混凝土公司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涉嫌达成垄断协议案件。据了解,《合伙协议》划分了各公司“计划分配生产方量”,明确了“调度方案”,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分割销售市场”、“划分销售商品的数量”的垄断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三)项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五条(一)项的规定,构成“达成垄断协议”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2日,北京市发改委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因违反《反垄断法》,组织行业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受到北京市发改委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此外,2018年9月,广州市内多家混凝土企业向客户发出混凝土调价函,函上称因广州市加强对道路运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每立方米混凝土要在原结算单价基础上增加100元。有行业专家表示,多家企业在同一时间涨价幅度差不多,若存在合谋的情况,则可能有垄断的嫌疑。

建材行业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最早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的行业,同时也是过去几年里查办案件较多的行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工商系统公开的65个反垄断案件中,有9件涉及建材行业,占比接近12%。

不难发现,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建材行业已经积累了足够的执法实践。环保政策与竞争政策本身也并不矛盾。但是,如何协调好反垄断执法与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将是执法实践中的一大挑战,也是对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示范。继续纵容产能过剩行业通过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牟取暴利,并不能真正有助于根本上消除产能过剩带给实体经济的严重影响,反而更容易诱发下游建筑行业偷工减料,埋下更多建筑质量与生产安全隐患。

虽然,目前砂石骨料行业整合度不如水泥行业,然而,近年来大型国企、央企陆续进军砂石骨料行业,部分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客观上的定价权,砂石价格大幅波动也屡屡发生,透露出局部地区“操控”砂石价格的可能性。

当前,砂石骨料行业正在经历转型升级、资源重组等的过程,相关砂石企业必须高度关注,一定要合法合规经营,既不可盲目打价格战,更不可背后操控抬高砂石价格!

(来源:砂石骨料网、财新网、水泥内参、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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